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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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工地上班下班六点左右在工地食堂吃饭,高血压引发疾病,六天后死亡,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2026-03-01

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低,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争取的余地,关键在于能否突破法律上的“48小时”时限

之所以难度较大,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法律关键点:

1. 核心障碍:超过了“48小时”的抢救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这种突发疾病情况要想认定为工伤(工亡),必须满足“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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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这个时限,是为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10

2. 地点优势:食堂可能被视为工作地点的延伸

关于“在食堂发病算不算在工作岗位”这个问题,对你方是相对有利的。

工地食堂是施工单位提供的生活配套设施,服务于生产经营,在司法实践中,食堂通常被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下班后在食堂就餐,也可能被视为“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合理延续,或满足生理需求的必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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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用人单位以“不在工作岗位”为由完全拒绝赔偿,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3. 性质难点:高血压属于“突发疾病”,而非“事故伤害”

高血压发作属于身体内部机能故障引起的突发疾病,这与你熟悉的“被器械砸伤”这类事故伤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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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这四个条件同时成立时,才能视同工伤-
。现在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卡在了“时间”这一关上。

行动建议

综合来看,虽然难度很大,但在特定情况下仍有争取空间。建议你按以下步骤处理:

  1. 立即复印全套病历:这是最重要的一步。重点查看抢救记录、病程记录中,关于发病后48小时内患者状态的描述(如是否已出现“脑死亡”指征)。

  2. 申请工伤认定:无论单位态度如何,立即向工地所在地的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由官方来判定是否受理,这是法定程序。

  3. 咨询专业律师:如果人社局因“超时”不予认定,建议尽快带着病历咨询劳动法专业律师,评估是否存在“48小时内已实际脑死亡”的可能,再决定是否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