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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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涉案金额150万,当犯罪嫌疑人认70万,最终法院认定犯罪金额150万,犯罪嫌疑人人认罪认罚是否成立。

2026-04-01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只承认70万元,但法院最终认定150万元,认罪认罚是否成立——这是一个涉及认罪认罚制度核心认定的实务问题。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答案需要分情况分析:

一、核心结论:认罪认罚是否成立?

大概率仍然成立,但会有所折扣。 具体取决于“认70万”与“法院认定150万”之间的关系:

  1. 如果70万属于主要犯罪事实,80万属于次要、零星或个别事实:认罪认罚成立。因为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提出异议,不影响“认罪”的认定。-1-2

  2. 如果70万与80万属于并列、同等重要的多笔犯罪事实,且80万部分是完全否认:认罪认罚可能不成立(全案不认定),但对承认的70万部分,法院仍可以酌情从宽。-1-6

二、法律依据:什么是“认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2019年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中的“认罪”是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例外条款

“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1-2-3

三、具体情形分析

情形一:承认主要部分,否认次要部分 → 认罪认罚成立

情形二:承认一部分,否认同等重要的另一部分 → 全案不认定认罪认罚

情形三:对数额有争议,但对整体犯罪事实不否认 → 认罪认罚成立

四、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

在实务中,法院遇到这种情况通常会:

  1. 审查异议的性质:是“全部否认”还是“部分细节异议”?是“事实否认”还是“法律定性异议”?

  2. 审查认罪态度:当事人是否在法庭上表示“愿意接受法院最终的认定结果”?

  3. 区分处理

    • 如果当事人说“我承认70万,另外80万我不认,法院判我认我也认”,这属于“承认主要事实+接受司法机关认定”,通常仍认定认罪认罚。

    • 如果当事人坚持“我只认70万,多一分都不认”,法院最终认定150万时,认罪认罚可能被推翻。

五、对您案件的实务建议

结合您之前咨询的重庆地区职务侵占案(金额150万),建议:

  1. 策略上:建议当事人表达“承认主要犯罪事实,对部分数额的计算方式有异议,但愿意接受司法机关最终认定”的态度。这种表达既维护了辩护权,又能保住认罪认罚的从宽资格。

  2. 及时沟通: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应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明确争议点是否影响“认罪”认定,争取在具结书中对争议问题作出说明。

  3. 庭审应对:在法庭上,如果当事人对部分数额仍有异议,应当在辩护律师的指导下,清晰表达“接受法院判决”的意愿,以巩固认罪态度。

六、法律依据原文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6条“认罪”的把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2-3

关于数罪情况的特殊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1-2


以上分析基于现行司法解释。由于具体案件的证据分布情况(是单笔犯罪还是多笔犯罪,是主要事实还是次要事实)对认定结果有决定性影响,建议您与辩护律师详细梳理在案证据后,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