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老万因为限购,借了亲戚的名义买了套房,钱全部是他出的。如今亲戚起了异心,说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老万傻了眼,这自己掏钱买的房子,到底归谁。
不动产权利以登记为准,这是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但借名买房存在内部的真实约定。如果老万能证明购房款确实由他支付,且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他可以主张房子的实际权利,要求亲戚协助办理过户,把房子登记回自己名下。
建议老万保留出资凭证,购房合同,和亲戚的约定协议或聊天记录,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借名买房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确认权利归属。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