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老鲍赢了官司,可对方公司账上没钱,名下也没资产,执行陷入僵局。老鲍一打听,对方公司的老板个人很有钱。这公司的债,能不能让股东个人来还。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独立承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直接执行股东个人财产。这是公司制度的基石,叫法人独立人格。
但也有例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比如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就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通常适用于一人公司或财产混同明显的场合。
建议老鲍调查对方公司是否存在财产混同,账目不清等情况,收集证据后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执行难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