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老辛给朋友的一笔借款做了担保,签保证合同时没写清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今朋友还不上钱,债主直接找老辛要钱。老辛想知道,自己到底该承担哪种责任。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差别很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下,老辛享有先诉抗辩权,债主得先起诉并执行债务人,债务人确实还不上,才能找老辛。这和以前规定不同,现行法律更倾向于保护保证人,没约定就按责任较轻的一般保证处理。
建议老辛看清保证合同,确认保证方式,据此判断自己的责任,必要时通过诉讼明确。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保证责任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