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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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租赁物如何处理

2026-10-03

老周在渝北区经营一家制造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了一台大型设备,约定按期支付租金。后来老周资金紧张,拖欠了多期租金,融资租赁公司要解除合同并收回设备。老周很困惑,这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租赁物到底该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对合同解除后租赁物的处理作出规范。

老周拖欠租金,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设备。合同解除后,租赁物的价值与欠付租金之间的关系需要依法结算,租赁物的残值若超过欠付的租金等费用,老周可以主张返还差额,不能简单地一收了之。

建议老周梳理租金支付情况和设备现状,主动与融资租赁公司协商,争取通过补交租金继续履行,确需解除的,依法主张对租赁物残值进行合理结算,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融资租赁合同,设备租赁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