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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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如何申报权利

2026-10-03

老周在渝北区借给一家公司一笔钱,最近听说这家公司经营困难,向法院申请了重整。老周担心自己的钱打水漂,又不知道在重整中该怎么主张自己的债权。老周很困惑,这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到底该如何申报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老周作为债权人,应当依法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老周不及时申报的,可能丧失参与重整和受偿的权利,应当积极申报。

建议老周收集借款合同,转账凭证等债权证据,密切关注法院的重整公告和债权申报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行使表决权,监督重整计划,维护自身的债权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重整,破产债权申报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