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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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定作人不支付加工费,承揽人怎么维权

2026-10-03

老周在渝北区经营一家加工厂,为一家公司加工了一批零件,双方约定了加工费。老周按时交货,对方也验收了,可加工费却一直拖着不给。老周很困惑,这定作人不支付加工费,承揽人到底该怎么维权。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老周与对方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老周完成并交付了工作成果,定作人依法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定作人拖欠不付,属于违约,老周依法可以要求其支付加工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对方不能以各种理由拖延。

建议老周保留承揽合同,交货单,验收记录和催款记录等证据,先与定作人协商付款,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定作人支付加工费及逾期利息,必要时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承揽合同,加工费追索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