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老周在渝北区经营一家公司,一直用自己的品牌名做业务。最近老周想建公司网站,却发现和自己品牌对应的域名早被别人注册了,对方还开价要高价转让。老周很困惑,这公司域名被抢注,到底该如何要回。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抢注域名作出规范。
若对方恶意抢注与老周公司品牌相同的域名,意图通过高价转让牟利,属于恶意抢注,老周依法可以请求注销该域名或者由自己获得该域名。老周应当证明自己对品牌享有在先权利,且对方注册域名具有恶意。
建议老周收集品牌在先使用的证据,如营业执照,商标,宣传资料等,证明对方注册域名具有恶意,可以通过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申请裁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停止侵权并返还域名,维护自身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域名抢注,网络侵权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