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返回

法律随笔

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被填了不利条款怎么办

2026-10-04

老周在渝北区的公司签合同时,对方拿来的是一份有些条款空白的合同,老周没多想就盖了章。后来发生纠纷,老周才发现空白处被填上了对自己很不利的条款。老周很后悔,这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被填了不利条款到底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老周在空白合同上盖章,给了对方擅自填写不利条款的机会。若对方存在欺诈,诱使老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约,老周依法可以请求撤销相关条款甚至整个合同。老周应当积极固定证据,主张合同条款违背自己真实意思。

建议老周规范签约管理,避免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发现空白处被填写不利条款后,收集签约时的证据,证明条款系事后填写且违背真实意思,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相关条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空白合同,合同效力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