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老高在渝北区从朋友手里受让了某公司的股权,签了协议也付了钱,可公司一直没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来老高想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公司却不认账。老高很困惑,这股权转让后一直未变更登记,股权到底归谁。
《公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老高受让股权并支付价款后,股权已依法发生转让。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老高与转让方之间股权转让的效力,但未经登记,老高通常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老高有权要求公司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并办理登记,不能因未登记而否认其股东资格。
建议老高保留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和公司未变更登记的证据,书面催告公司及时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和登记手续,公司拖延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确认股东资格并责令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公司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