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返回

法律随笔

公司公章被他人私刻冒用签订合同,公司要担责吗

2026-10-06

老张在渝北区的公司,最近突然收到一份诉讼材料,说公司欠了别人一笔货款,可老张翻遍账目也没找到这笔交易。原来是有个离职员工私刻了公司公章,冒用公司名义跟人签了合同。老张很困惑,这公司公章被他人私刻冒用签订合同,公司到底要不要担责。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表见代理作出规范。

公章被私刻冒用签订合同,公司是否担责,关键在于相对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若冒用人此前以公司名义从事过交易,足以让相对人相信其代表公司,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公司可以主张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

建议老张收集公章被私刻的证据,核对公司印章备案情况和涉案合同的印章真伪,查明冒用人是否具备足以让相对人相信的代理外观,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法应诉主张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章被冒用,表见代理等公司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