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老孔在渝北区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就一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会议当场宣布通过,可老孔回去一算,发现主持人在计算表决权时把比例算错了,实际上同意票根本没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老孔很困惑,这股东会决议表决权计算错误,决议效力到底如何。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作出规范。
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并有效,取决于同意表决权是否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比例。若因表决权计算错误,导致决议实际上未达到通过比例,依法该决议可能被认定为不成立或者可撤销。老孔可以主张决议未依法定程序通过,请求确认其不成立或予以撤销。
建议老孔收集股东会通知,签到表,表决票和会议记录等证据,核算实际表决权比例,确认是否达到通过门槛,及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确认决议不成立或者撤销决议。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会决议,表决权等公司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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