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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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股东抽逃出资,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6-10-06

老严在渝北区给一家公司供了货,货款一直收不回来。老严起诉后才发现,这家公司的股东在验资后又把出资款偷偷转了出去,公司账上空空如也。老严很困惑,这股东抽逃出资,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该股东在验资后抽逃出资,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老严作为公司债权人,依法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的其他股东或高管,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老严收集股东抽逃出资的证据,如验资后资金转出的银行流水等,查明抽逃的金额和协助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将抽逃出资的股东列为被告,主张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务清偿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