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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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股权被质押后又被转让,效力如何

2026-10-06

老戚在渝北区从朋友手里受让了某公司的股权,签了协议也付了钱。可办理变更登记时才发现,这笔股权早就被朋友质押给了别人,现在根本办不了过户。老戚很困惑,这股权被质押后又被转让,转让到底有没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股权出质后,依法原则上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老戚的朋友在股权已质押的情况下擅自转让,该转让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质权人是否同意。若未经同意,老戚通常难以取得股权,只能要求出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老戚查明股权的质押登记情况和质权人是否同意转让,保留转让协议和付款凭证,先与出让人协商解除合同并退款,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出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权质押,股权转让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