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律所网站
收藏本站
律师咨询热线:
13983626801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首页
专长领域
法律法规
成功案例
律所动态
法律随笔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法律法规
法律随笔
案例分析
律所简介
业务领域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可以被收养的对象为
发布时间:2023-12-02
在中国,可以被收养的对象主要包括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