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带孩子在小区散步,一只没有拴绳的大狗突然冲过来,孩子小腿被咬了个口子。狗主人跑过来第一句话竟然是:「我家狗狗平时可乖了,从来不咬人,肯定是你家孩子逗它了。」你心里又急又气,逗没逗先不说,我家孩子被咬了是事实吧?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讲得很清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有一个例外——如果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法律上默认就是狗主人赔。除非他能拿出证据证明你家孩子主动挑逗、击打狗,而且这种挑逗达到了重大过失的程度,他才有可能少赔或不赔。仅靠一句「我家狗不咬人」,在法律上什么都不是。
如果是在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咬伤了人,那就更简单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无论如何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任何免责理由。藏獒、比特犬在城市小区里养,咬人即赔,没有商量余地。
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如果伤情严重,留下疤痕或者造成精神创伤,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被咬之后,第一时间去打狂犬疫苗,同时拍照保存伤口、现场,找物业调取监控,报警留一份出警记录。这些证据对你后续维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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