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在一家科技公司做了五年技术骨干,跳槽时被前公司提醒:「别忘了你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两年内不能去同行公司。」小刘一算,两年不干本行,房贷车贷怎么办?问公司有没有补偿,HR冷冷回了句:「协议没写就是没有。」
这里面的门道,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说清楚了: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不是公司说限制就限制的,必须给钱。给多少?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具体数额,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给出了标准:如果双方没约定补偿金额,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这个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发。
更关键的来了:如果公司三个月没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也就是说,你不给我钱,我还守什么约定?
另外,竞业限制也不是随便一个人都适用。法律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一个普通文员签了竞业限制,法律上能不能成立,值得打个问号。
总之,竞业限制的规则是「公司出钱、员工守约」,不是单方面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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