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某小区业主大会通过表决换掉了原来的物业公司,选聘了一家新物业。合同都签了,新物业的车开到门口——旧物业把门岗锁了,说“我们和开发商的合同还没到期,你们业主大会说了不算”。
物业交接纠纷在全国都很常见,但法律规定很清楚。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了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大会的权利。第940条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法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并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旧物业拒不退出、不交接——业主委员会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投诉,由政府部门责令其退出。同时,业委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旧物业公司,要求其履行退出和交接义务。民法典第282条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旧物业占用期间产生的公共收益也要一并结算返还。
重庆物业纠纷律师提醒:换物业一定要走正规程序——业主大会合法召开、表决结果公示、投票记录存档。程序不规范就会被旧物业抓住把柄。同时,解聘旧物业之前应当对其在管期间的财务账目进行审计,防止财务文件被带走或销毁。
律师建议:旧物业拒不退出属于违法行为,业委会可向街道办投诉责令退出,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交接。关键前提是业主大会的选聘程序必须合法合规——投票记录、决议文件完整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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