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某小区的地下车库空着一半的车位,但开发商只卖不租,一个车位要价二十五万。业主们想按月租都不行——门禁系统只认买了车位的车牌。没买车位的业主只能把车停在马路边,天天被贴罚单。
开发商“只售不租”是违法的。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不意味着只让买得起的人用——包括购买和租赁两种方式。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车位有空余的,应当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业主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业主的停车需求。
如果开发商坚持只售不租,业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第一,向住建部门投诉——住建部门有权责令开发商改正;第二,由业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提供租赁服务。重庆两江新区房产律师提醒:开发商“只售不租”已经有多起被判违法的案例。
另外要区分一下——小区车位分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人防车位的产权属于国家,开发商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如果开发商把人防车位也拿出来卖——双重违法。
律师建议:开发商对小区车位“只售不租”违反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由业委会起诉要求提供车位租赁。人防车位只能出租不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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