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某小区的一栋楼电梯坏了,二十层的住户每天爬楼梯。物业的回复永远是那句:“正在走维修基金申请流程,等批下来就修”。等了三个月,维修基金还没批下来,老人孕妇叫苦连天。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其维修保养和应急处置有严格的法律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1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第42条进一步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电梯坏了三个月不修——物业已经严重违法了。
民法典第287条规定了业主对物业的监督权: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电梯长期停运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物业应当先垫资修复再申请维修基金,不能以“走流程”为由无限期拖延。
重庆物业纠纷律师建议:遇到电梯长期停运,业主可以联名向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投诉——特设部门有权责令物业限期修复,逾期不修的可处罚款。同时向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反映,要求物业先行垫付维修费用。
律师建议:电梯长期停运不修,物业不能以“待批维修基金”为由无限拖延,应先行垫资修复。业主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部门投诉,并要求物业承担因电梯停运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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