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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漏水想用维修基金修,物业说“业主签字不够”,怎么办?

2026年07月17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大坪某小区的顶楼业主老张家天花板漏水两年了,一到下雨天就滴水,墙皮全泡烂了。他想申请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修屋顶,物业说“要有双三分之二业主签字才行”。老张跑上跑下找邻居签字,三十层的楼,跑了三个月只签了不到一半。

民法典第281条规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规则:用于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第278条第2项规定:筹集维修资金需要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的双四分之三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简化程序。

什么是“紧急情况”?屋顶严重漏水导致房屋结构安全受威胁、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消防设施故障等——都属于紧急情况。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紧急情况下可以不经业主表决,由物业公司或业委会直接申请使用。老张的屋顶漏水已经两年了——这就是紧急情况,物业以“签字不够”来拖延是不作为。

重庆房产物业律师建议:遇到屋顶漏水、外墙脱落等危及安全的情况,要求物业出具书面说明确认属于“紧急情况”,然后直接向住建部门的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提交紧急使用申请。不要再浪费时间挨家挨户找签字——法律已经给了你捷径。

律师建议:屋顶严重漏水属于可以紧急使用维修基金的情形,无需走双三分之二表决程序。物业以“签字不够”拖延属于不作为,业主可直接向住建部门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申请紧急使用。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