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女士住在一个纯住宅小区,楼上业主把房子租给了一家民宿运营公司。从此她再也没有睡过一个好觉——半夜十二点有人拖着行李箱哐哐哐走过,凌晨两三点有人开关门,隔三差五还有人大声喧哗。找物业投诉,物业说“人家在自己家里干什么我们管不了”。
在住宅楼里经营民宿属于“住改商”——把住宅用途的房屋改为经营用途。民法典第279条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不是多数、不是三分之二——是“一致同意”。只要有一个邻居不同意,这个民宿就不能开。
民宿经营带来的噪音、人员流动、安全隐患——严重侵犯了相邻业主的安宁权和生活质量。尹女士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楼上业主停止经营行为、恢复住宅用途。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无证经营旅馆——正规旅店需要特种行业许可证,居民楼里的民宿一般都没有。
重庆相邻权纠纷律师提醒:维权时注意收集证据——半夜噪音的录音录像、民宿平台的预订链接截图、旅客进出的照片。这些是证明“住宅变经营场所”的关键证据。
律师建议:住宅楼里经营民宿属于“住改商”,须经全体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受影响的邻居可起诉要求停止经营、恢复住宅用途,同时向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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