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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送的大院子没有产权证,这个“院子”到底算谁的?
发布时间:2026-07-18

杨女士买了一套一楼的房子,当初就是看中了销售人员说的“买一楼送大院子”。房价比楼上同户型贵了将近十万块。住了两年倒也相安无事。去年楼上邻居突然提出,这个院子是公共绿地,杨女士不能独占。杨女士找出购房合同一看,合同里根本没提院子的事,产权证上也没有院子的面积。这一下她慌了:我多花了十万块到底买了啥?

这个情况在商品房买卖中太常见了。“赠送面积”往往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话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区内的绿地原则上是共有的,除非有明确的文件证明这块绿地属于特定业主。

所谓的“买一楼送院子”,如果开发商没有把这个院子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明确写进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权属登记,那么从法律上讲这个“院子”其实还是公共绿地的一部分。杨女士多花的十万块,如果只是基于一个口头承诺,维权起来会非常困难。重庆XX律师在办理类似案件时会重点审查合同内容、销售承诺的证据以及实际使用情况。

律师建议:买一楼带院子的房子时,一定要让开发商在合同里写明院子的范围、面积和使用权归属。口头承诺不算数,沙盘模型不算数,售楼员的保证也不算数,白纸黑字写进合同里才算数。如果已经买了才发现问题,可以收集当时的宣传资料和录音作为维权证据。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