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和丈夫感情不和,分居快两年了。丈夫在这期间做生意欠了三十多万,债主直接找到刘女士要求还钱,理由很简单—你们还是夫妻啊。刘女士又气又怕,这关她什么事?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承担,是婚姻家事纠纷中一个极易被忽视却杀伤力极大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否则属于个人债务。
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各自独立生活,很难说一方的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因此刘女士丈夫的三十万债务,只要她能证明双方确实处于分居状态,这笔钱与家庭生活无关,通常不需要她来承担。
当然,光说分居不够,要有证据—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佐证。重庆律师建议,分居时最好能有一份书面分居协议,把财产和债务问题写清楚。遇到对方突然冒出大量债务,别慌,先咨询婚姻律师,厘清哪些是自己的责任、哪些不是。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