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的丈夫去世后,她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把丈夫留下的八十万赔偿款一点点取出来花掉了,用于自己买包、旅游、打麻将。亲戚看不下去报了警,陈女士却说:「我是他妈,花他的钱怎么了?
」 这是典型的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案件。《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换句话说,监护权不是所有权,监护人是「管家」而不是「主人」。 法律给被监护人设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是撤销监护资格—如果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民政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第二道是损害赔偿,被监护人有权要求侵害其权益的监护人赔偿损失。第三道是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侵占罪或其他犯罪。 重庆律师在代理这类案件时,往往需要同时走民事和刑事两条线。
民事上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刑事上通过报案来施加压力。如果你身边有类似情况,不要觉得这是别人家的私事不好插手,法律有专门的制度来保护这些最弱势的群体。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