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申请到一套公租房,月租金不到市场价的一半。住了半年后他自己搬去跟女朋友同居,把公租房以市场价转租给了别人赚差价。没过多久,住房保障部门在巡查中发现了转租行为。
"房子给我了不就是我能支配吗?怎么我不住转给别人还要被收回?"小吴不理解。
公租房不是普通的商品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公共资源。《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27条明确规定,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而且,拒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说白了就是:公租房是给住房困难的人住的,不是拿来做生意的。转租不仅会被收回房子,违规行为还会被记入信用档案,影响以后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赚的那点差价还不够弥补信用损失。
律师建议:如果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确实不再需要公租房,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办理退出手续,不要私下转租。被发现后的后果远比你想象中严重。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公租房使用纠纷,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专业行政法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