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先生买了套带小院的一楼住宅,为了遮阳挡雨,花了三万在院子里搭了一个铝合金玻璃棚。没多久,城管部门贴了通知,说这个棚子属于违法建筑,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强制拆除。
"房产证上写的是'专有院子',我花钱买的院子怎么搭个棚子就不行了?"宋先生想不通。
这里的关键在于——"专有院子"并不等于"可以随意搭建建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甚至限期拆除。
即便是"专有"的院子,搭建构筑物一般也需要取得规划许可。如果宋先生在搭建之前没有向规划部门申请并获批,这个棚子确实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处理方式通常有三种:能补办手续的补办,不能补办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政府组织强制拆除——而且拆除费用还要由违建人自己承担。
律师建议:别觉得"我的院子我做主"——在自家院子里搭建任何构筑物之前,先到规划部门咨询是否需要审批。已经是违建被下达了拆除通知,也不要消极对抗,积极补办手续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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