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电梯已经用了十五年,三天两头故障,业主们提心吊胆。业委会提议动用维修基金换新电梯,可总有几户业主反对:"电梯还能用,换了浪费钱。"物业说,业主意见不统一他们没法操作。
六楼住着坐轮椅的老人——电梯一坏,他连家门都出不了。
那么,小区换电梯这种事,法律上到底需要多少业主点头才算数?《民法典》第278条给出了明确答案: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但换电梯属于"更新改造"而非"筹集资金",适用的是另一个标准: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具体流程是:首先由业委会或物业发起表决,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和专有面积都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相对于全体业主),然后同意的业主中人数和面积都要达到四分之三以上。
实际操作中,不少小区卡在了"参与表决"这一步——很多人不投票、不出席,导致参与比例不够。这时候需要业委会和物业挨家挨户做工作,讲清楚安全隐患,争取足够多的业主参与表决。
电梯安全无小事。投票不是一件麻烦事,而是维护你居住安全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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