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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一个共有人悄悄卖了——另一个怎么办?

2026年07月2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老何和弟弟共同继承了父母的一套老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最近老何无意中查了一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惊恐地发现——弟弟已经把这套房子过户给了别人,从头到尾没跟他商量过。

"这是我们俩共有的房子,他一个人怎么就能卖掉?"老何又气又急。

这里涉及的法律问题叫"无权处分"。《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弟弟一个人未经老何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老何有权追回。

但问题在于,如果买房人是善意的——也就是说他在买房时不知道这套房是共有财产、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且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那么根据《民法典》第311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买房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善意取得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取得人善意、支付了合理对价、完成不动产登记。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那老何怎么办?如果买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比如他知道是老何和弟弟共有的,或者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老何可以起诉要求追回房产。如果买房人已经善意取得了房产,老何就只能找弟弟赔偿损失——包括他应当享有的一半房款和利息。

老何应当立即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过户材料,查明买房人信息,委托律师评估能否推翻善意取得,尽快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产被转移。

共有房产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卖房前多看一眼房产证上有几个名字,买房前多问一句有没有其他共有人。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您遇到房产共有纠纷、无权处分等问题需要法律咨询或打官司,建议联系重庆两江新区专业律师,帮您厘清产权关系、依法维权。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