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名字写错了,怎么改?别急,有办法
孙阿姨去银行办抵押贷款,柜员核对房产证信息时发现:产权人姓名一栏写的是"孙丽",而她的身份证上是"孙莉"。一字之差,贷款办不下来,急得孙阿姨团团转。
房产证上的信息登记有误,属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民法典第220条给了明确救济途径——更正登记。
什么叫更正登记?就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机构发现登记确有错误的,也应当主动更正。
具体怎么操作?孙阿姨需要带上以下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能证明登记错误的材料(比如户口本、原始购房合同等)。工作人员审查后会进行更正,重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但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登记错误涉及到权利的归属和内容,而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的有效期是十五天,在此期间内应当向法院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就失效了。
所以孙阿姨这种单纯的姓名录入错误,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就能办,不用太担心。但如果在更正登记过程中遇到阻碍——比如登记机构不予处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涉及不动产登记纠纷,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