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不配合修,楼下只能"泡"着吗?
钱女士家天花板三天两头滴水,找楼上邻居一看,是卫生间防水层坏了。邻居嘴上说"知道了知道了",但就是不修。钱女士家墙皮都掉了一大片,客厅的木地板也鼓包了。
钱女士有权利解决这个问题吗?当然有。
民法典第2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应当利用相邻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这就是法律上说的"相邻检修进入权"。
什么意思?就是楼上漏水影响到了楼下的居住安全和房屋使用,楼下要求进入楼上检修是合理合法的,楼上应当配合。如果楼上拒绝配合,楼下的住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步,请物业公司进行协调并留存漏水现场的影像记录作为证据。第二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漏水原因和损失大小。第三步,书面催告楼上限期检修并赔偿损失。第四步,若仍不配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楼上排除妨碍、修复漏水、赔偿损失——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合理诉求。
有一点要提醒:虽然是楼上漏水,但楼下也不能直接"破门而入"去修水管,那样反而会构成侵权。解决问题要走正当程序。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遇相邻漏水纠纷需要打官司或法律咨询,建议联系重庆两江新区律师帮您评估维权方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