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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邻居家的路走了十几年,这条路法律上能要过来吗?

2026年07月22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借邻居家的路走了十几年,这条路法律上能"要"过来吗?

 

老陈家的房子在山坡上,出门的唯一通道恰好穿过了邻居老赵家的院子。十多年来两家相安无事,直到最近老赵把院子围了起来要建车库,老陈一家出不去了。

老陈有没有权利要求继续通行?这涉及到民法典第372条至第379条关于"地役权"的规定。

地役权,简单说就是:为了使用自己土地的需要,在别人土地上设定的某些权利。比如通行权、排水权、采光权等等。地役权可以通过约定来设立,用书面合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这样就有了物权的对抗效力。

但老陈的情况更典型——他当初没有和老赵签过任何协议,只是因为地理原因一直这么走的。这种情况下,他可能主张的不是地役权,而是"相邻关系"中的必要通行权。民法典第2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如果老陈家的房子是唯一被包围、没有其他出路的"袋地",那老赵应当给老陈留出一条通行道路,但要选择对老赵损害最小的路线。老陈也应当给老赵适当补偿。

那老陈借道这么多年能不能"占为己有"呢?不能。通行权和所有权是两码事,借道再久也变不成自己的地盘。

建议老陈先和老赵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通行权。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遇到相邻通行权等不动产纠纷,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