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先生三年前买房时售楼处宣传"自带双语幼儿园、明年开园"。孩子现在两岁了,规划用地上还是杂草一片。
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具体说明和允诺,对合同订立和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合同内容。幼儿园配套显然属于有重大影响的因素。
秦先生可收集宣传资料(楼书、微信推文、沙盘照片)、保存销售人员承诺的聊天记录作证据,向开发商发书面催告要求限期履行。开发商继续推诿的,可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配套缺失造成的损失(如孩子到远处幼儿园多支出的交通费等)。签合同时尽量把配套设施写入合同正文。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开发商配套承诺纠纷,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专业房产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