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这个词,很多人觉得就是"帮个忙,签个字"的事。但一旦借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就成了追债对象。不少人直到收到法院传票才发现事情的严重性——自己是担保人,现在要被债权人告了,名下还有一套房子,会不会被拍卖?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简单说,你给别人的债务做担保,他还不起了就该你还。
那房子会不会被拍卖?这取决于几个因素。第一,看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并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不到才能来找担保人;连带保证则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第二,看唯一住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执行,但法院会为被执行人提供租房补贴或安置。第三,看债务金额。如果欠款金额远小于房屋价值,法院一般不会直接拍卖整套房屋。
但无论如何,担保人不能等着"被动挨打"。一旦发现自己可能被追偿,应当主动了解债务情况,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或减免,同时向主债务人追偿。重庆律师建议:担保人一旦履行了担保责任,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全部款项。两江新区律师提醒,签担保合同之前想想最坏的后果——能不能承受替别人还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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