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师傅在一家小工厂干了五年,老板一直没给他交社保。马师傅觉得社保是"虚的",每月多拿几百块到手更实在,也就没计较。上个月他突然住院做手术,花了三万多,全部自费。出院后他问老板能不能报销一部分,老板说:"又不是工伤,你生病跟我有什么关系?"
这个问题跟老板还真的有关。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这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劳动者"同意不交"为由免除。如果公司没有依法缴纳医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公司应当在医保可报销范围内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具体来说,马师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住院费用中本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中医保可报销的部分等。当然,医保报销有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的限制,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自费项目和自费药品部分,公司不需要赔偿。
另外还需注意,马师傅可以此为由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要求公司补缴过去五年的社保,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建议马师傅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牌,同事证言等),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重庆律师,两江新区律师提醒:社保不是"摆设",是实实在在的保障,别为了每月省几百块钱丢了关键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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