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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都注销了,欠我的三个月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6-08-08

公司经营不善关门了,走之前连最后三个月的工资都没结清。你在劳动仲裁赢了裁决,可公司已经注销了,法人账户里一分钱没有。看着那张裁决书,你觉得它就是一张废纸。但法律真的让你就这样血本无归吗?

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债务一笔勾销。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如果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未能及时申报债权获得清偿的,清算组成员应当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公司股东在注销时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对公司未了结的债务承担责任,或者存在未经合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即恶意注销)的情形,股东应当在接收公司剩余财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甚至可能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重庆律师建议,得知公司要注销的消息后,应当第一时间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及法院提出权利主张。两江新区律师提醒,不要因为公司注销就觉得无路可走,股东和清算组成员都可能成为追偿的对象。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情形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