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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把小区公共区域划成停车位收钱,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6-08-08

小区里的空地,道路两边,甚至消防通道旁,一夜之间被物业画上了白线,装上了地锁,变成了收费停车位。业主回家停车还得另外交钱,不交就不让进。物业说这是为了规范小区停车管理,可业主心里清楚:这分明是把大家共有的地拿去赚自己的钱。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设置停车位并收取费用,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二是收取的费用在扣除合理管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设位收费并将收益据为己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返还收益并撤销不合规的收费行为。

重庆律师建议,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停车费收支账目,必要时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停车位的使用方案。两江新区律师提醒,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只是代管人而不是所有人。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