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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新房东要我马上搬走行吗
发布时间:2026-08-08

合同签了一年,住了才四个月,突然来个陌生人敲门说这房子他买了,让我一周内搬走。你拿出租赁合同给他看,他根本不认,说我又没跟你签合同,你跟前房东的事跟我有什么关系。这种被当皮球踢的感觉,让人既愤怒又无助。

好在法律在这个问题上立场非常明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新房东继承了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地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不能随意要求承租人提前搬离。

如果新房东强行要求搬离,断水断电或者换锁,承租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也可以通过法院要求新房东停止侵害,继续履行合同。当然,承租人同样需要继续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只是支付对象由原房东变为新房东。

重庆律师建议,租房时签订正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和违约条款。两江新区律师提醒,买卖不破租赁是有前提的,那就是租赁关系必须真实合法且在房屋所有权变更之前已经实际占有使用。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