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阿姨借给弟弟二十万元做生意,当时姐弟俩说好按年利率百分之十算利息,也就是一年两万的利息。
可弟弟生意亏了,还了本金后就不肯给利息了,说"利息的事只是口头说的,没有书面协议不算数"。
刘阿姨委屈极了,难道亲姐弟的口头约定就这么不值钱?这个问题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常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如果对利息的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口头约定利息属于"约定不明确"的情形,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认定。
那么刘阿姨该怎么证明利息的约定呢?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话录音都是很重要的证据。
如果双方在微信里提过利息的事,或者弟弟之前按约定付过一两次利息,这些都可以作为利息约定存在的佐证。
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里写了"利息"两个字,也是有力的证据。
重庆律师在代理民间借贷纠纷中发现,很多当事人觉得是亲戚朋友就不好要求写借条、写利息约定,这种"面子文化"恰恰是纠纷产生的温床。
两江新区律师特别提醒,涉及利息的民间借贷建议在借条上写清楚年利率、计算方式和还款时间,避免将来说不清楚。
法律上的事不能只靠"咱们关系好"来解决。
把钱借出去的时候多花五分钟写清楚,远比将来花几个月打官司划算得多。
感情归感情,契约归契约。
把约定写清楚不是不信任,而是对双方关系真正的保护。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