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阿姨住了十年的小区,电梯里、楼道间、大门口到处都有广告,可她从来不知道这些广告费去哪了。
有一次业主大会上有人提出来,物业公司才支支吾吾地说一年有十几万的广告收入,都用来补贴物业费了。
张阿姨和邻居们觉得不对劲:这笔钱到底应该是谁的?答案很明确:这笔钱是全体业主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电梯、楼道、外墙等都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在这些地方投放广告产生的收益,扣除了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剩下的钱应当归全体业主。
民法典还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有义务把广告收入的使用情况如实告诉业主。
重庆律师在代理此类物业纠纷时发现,很多小区的公共收益长期被物业公司占用,业主不知情也不关心。
两江新区律师建议,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如果物业公司拒不公开或者私吞公共收益,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向法院起诉。
这笔钱看着不多,积累起来却不是小数目。
如果小区有一千户业主,一年的公共收益可能就是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这都是业主自己的钱。
关注小区公共收益不是斤斤计较,而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你家的电梯广告费去哪了?每位业主都有权利知道答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