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赵七十多岁,老伴去世后一个人住,子女都在外地工作,一年到头回不了几次家。
后来请了个保姆照顾日常起居,老赵很感激,竟然把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子赠与给了保姆。
子女知道后炸了锅,这房子说送就送了,他们还有份吗?这个问题需要分几个层面来看。
首先,老赵对自己的房子享有所有权,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如果老赵精神正常、意识清楚,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他在法律上确实有权把房子赠与给保姆,这个赠与行为本身没有当然的无效事由。
但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了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的撤销权。
如果受赠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附义务的赠与,如果受赠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也可以撤销。
实务中比较关键的是证据问题。
子女如果想撤销赠与,需要证明保姆存在上述法定撤销事由。
比如保姆在接受赠与后就开始对老人不管不顾,或者存在欺骗老人签字的嫌疑,这些都需要通过证据来证明。
重庆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子女平时要多关心老人的生活和精神状态,如果发现老人有被诱导处分财产的情况,要及时介入收集证据。
两江新区律师也指出,有些情况下可以通过主张老人签订赠与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来否定赠与的效力,但这需要专业医疗鉴定来支持。
养老问题不只是法律问题,更是家庭伦理问题。
子女多回家看看,比事后打官司抢房子强得多。
赡养老人既是义务也是情分,不要让老人觉得只能用房子去换别人的关心。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