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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归谁——业主还是物业
发布时间:2026-08-10

电梯里的广告屏、小区门口的临时摊位、公共区域的停车费——你留意过这些吗?每个月进出几百次,你可能从没想过:这些收入进了谁的腰包?答案是——应该属于全体业主。但现实中,多数小区的公共收益都被物业公司悄悄收了,业主连知情权都谈不上。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什么是“共有部分”?电梯、楼道、外墙、公共绿地、停车场——只要不是某个业主专有的,都属于共有部分。在这些地方投放广告、设置摊位收取的费用,都属于公共收益。

法律不仅规定了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还规定了物业公司的公示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要求物业服务人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如果物业公司不公开公共收益账目,业主有权要求其公示,甚至可以据此主张物业公司违约。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单个业主能主张公共收益吗?司法实践中的一般态度是:单个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公共收益账目(知情权),但如果要追索和分配公共收益,通常需要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来主张。所以,成立业委会有多重要,现在应该清楚了。

怎么知道小区每年有多少公共收益?第一步,要求物业公司公示账目;第二步,如果有业委会,由业委会查账核对;第三步,如果物业公司拒不公开或账目明显造假,可以向街道办、住建部门投诉举报,甚至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公共收益不只是“多一笔钱”这么简单,它关乎每一位业主的财产权利。你是小区的业主,不是租客。属于你的权益,别轻易拱手让人。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涉及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