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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把房产过户给二婚后生的儿子,前妻的孩子还能继承吗
发布时间:2026-08-12

老杨二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并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这个儿子。老杨去世后,前妻的女儿提出异议,认为这套房是父亲的遗产,她也有份。二婚儿子则认为房子已经过户给他了,不是遗产。

这涉及遗产与赠与的界定问题。关键在于老杨生前把房产过户给二婚儿子的行为性质。如果是赠与,那房子在老杨生前就已经不属于他的财产,不存在继承问题。如果只是"代持"或"借名登记",房子仍属于老杨的遗产,前妻女儿有权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老杨如果是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自愿赠与的,属于合法处分自己的财产。

建议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查看过户的原因、是否有赠与合同、过户后是否实际交付等。如果家属之间无法协商,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确认房产归属。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