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把车送到修理厂修理,取车时发现车门被撞凹了一块。修理厂一口咬定车来的时候就是这样的,不承认是他们弄坏的。赵先生气得不行,但又拿不出证据。
这涉及承揽合同中的损害赔偿问题。《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修理厂在修车期间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车辆在修理厂受损,修理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修理厂能证明损害不是自己造成的。
关键问题在于证据。赵先生送修时如果没有记录车辆状态,确实很难证明损坏发生在修理期间。建议送修时拍照留证,记录车辆外观状态,并在修理单上注明。取车时也要当场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提出。
如果修理厂不承认,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解决。您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类似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了解举证方向和赔偿标准。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