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买房交了五万定金,卖方收了钱却反悔不卖。马先生要求对方按定金规则双倍返还十万,卖方却说定金只是"诚意金",退五万了事。马先生想弄明白,定金到底该怎么算。
定金具有担保功能,适用定金罚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卖方反悔不卖,属于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向马先生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返还十万。但前提是,双方约定和实际支付的是"定金"而非"订金"或"诚意金"。一字之差,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建议签约时明确约定款项性质为定金,并保留收据,转账记录等凭证。在重庆遇到定金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判断是否适用定金罚则以及可主张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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