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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把公司的钱抽走了,债权人能要求股东还钱吗
发布时间:2026-08-13

某公司欠供应商货款八十万,一直不还。供应商调查后发现,这家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久,就把出资款又抽走了,公司其实是个空壳。供应商想知道,能不能直接找股东要钱。

这涉及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简单说,如果股东把本属于公司的出资款抽走了,导致公司没钱还债,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要求这个股东在其抽逃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是法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设立的重要制度。

建议供应商收集股东抽逃出资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审计报告等,必要时在诉讼中把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欠债无法清偿的情况,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了解如何追究股东责任。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