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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对方用的是假名字,这合同还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6-08-14

老周跟一个自称王总的人签了供货合同,货发了出去,王总却失联了。老周一查才发现,对方用的是假名字,根本没有这个人。老周慌了,这合同还算数吗。

合同是否有效,关键看签约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使用假名字签约,如果是故意隐瞒真实身份,逃避责任,可能构成欺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但更重要的是,老周要能找到真正的责任主体。即使合同因欺诈被撤销,老周也需要找到实际收货的人主张权利。建议老周收集发货记录,物流信息,付款记录等,查明对方的真实身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提醒大家,签约前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和资质,不要只凭一张名片就轻信。在重庆遇到合同欺诈,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了解如何追究对方的责任并挽回损失。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