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吴突然发现自己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一打听才知道,是前房主欠了债,债权人申请查封了房子。可这房子老吴已经买下来住了好几年,只是还没过户。老吴急了,这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老吴作为案外人,如果能证明自己在查封前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支付了全部价款,实际占有房屋,且对未办理过户没有过错,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条件,就可以申请排除执行,保住房子。
建议老吴尽快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实际居住的证据,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房产被查封的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了解执行异议的提起条件和程序。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