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兄弟姐妹几个还没来得及分割遗产,大哥就擅自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其他兄弟知道后都傻眼了,这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遗产在分割前,属于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大哥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
其他继承人是否能把房子要回来,要看买受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如果买受人不知道大哥无权处分,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可能善意取得房屋。如果还没过户,或者买受人知情,其他继承人可以主张权利,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追回房屋。
建议老刘尽快收集房产登记信息,大哥卖房的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遗产被擅自处分的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了解共有遗产的保护。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